(一)协会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:
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是1996年3月经郑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、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主要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相关规章制度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;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;开展行业理论研究,传递行业信息;加强自律管理,推进行业改革;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促进行业交流;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;改善市民居住环境,保持房地产市场规范、健康稳定发展。
主要职责:开展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;受托实施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、记载、计分、评级、公示和信用等级证书的颁发工作;受托印发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;参与制定、修订行业标准、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发展规划;负责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、考试、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调解和专家评审工作;指导郑州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;负责房地产行业有关信息、数据等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及发布等工作;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管执行行业规章、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规范、行业自律公约和经纪服务合同;负责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管理工作;负责办刊、办展、办会和房地产相关技术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工作;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座谈会、学术及经验交流会;支持会员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;编辑印刷行业刊物及有关学术著作;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创先达标竞赛等活动;配合主管部门实施地产行业动态监管工作;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。
(二)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:
1.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权 利:
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)对本会工作监督、批评和建议权;
3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座谈会、交流会、培训会;
4)参与行业标准,行规、行约的制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权;
5)拥有参与反倾销、反补贴,行业性集体谈判权;
6)拥有对行业不良行为自律惩戒的表决权;
7)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评价及评先、评优活动决策权;
8)可享有本会提供的直接、间接融资咨询服务;
9)可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全市房地产运行相关信息;
10)可优先、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;
11)可获得协会制作的常务理事单位牌匾;
12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义 务:
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)维护本行业及本会合法权益;
3)完成协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;
4)向本会反映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困难,以及意见和建议;
5)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交纳3000元会费。
2.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权 利:
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)对本会工作监督、批评和建议权;
3)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座谈会、交流会、培训会;
4)可参与行业技术、行业标准的制定;
5)可参与协会组织的全市评先、评优活动;
6)拥有对行业不良行为自律惩戒的建议权;
7)可获得本会提供的全市房地产运行相关信息;
8)可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;
9)可获得协会制作的理事单位牌匾;
10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义 务:
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)维护本行业及本会合法权益;
3)完成协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;
4)向本会反映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困难,以及意见和建议;
5)理事单位每年度交纳2000元会费。
3.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权 利:
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)对本会工作监督、批评和建议权;
3)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座谈会及交流会;
4)行业技术、行业标准制定的建议权;
5)可获得本会提供的全市房地产运行相关信息;
6)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;
7)可获得协会制作的单位会员牌匾;
8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义 务:
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)维护本行业及本会合法权益;
3)完成协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;
4)向本会反映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困难,以及意见和建议;
5)单位会员每年度交纳1000元会费。
(三)本会只吸纳房地产企业会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