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
关于建立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
郑房管〔2017〕4号
各县(市)、上街区、航空港区、郑东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房管局(中心),局属相关单位,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为了进一步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成效,为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,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,需要改变以身份证编号统计形成的偏差,建立项目单位结合限购审核,对购房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日统计,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周收集,并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汇总的工作制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汇总工作,实行周报制度,即每周上报汇总一次。
2.全市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的汇总单位为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。
3.各县(市)、上街区、航空港区、郑东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房管局(中心)负责本辖区内的购房人员户籍信息汇总工作,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。
4.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,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。各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员提交的《郑州市购房申请表》,以预售许可证号为单位,逐日统计购房人员户籍信息,填入《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表》(附件1),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,于每周一中午12时前将上周的统计表上报当地房管部门(市内五区的项目直接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,接收邮箱gfrhjxitj@126.com)。对于逾期不上报的项目,各级房管部门可采取暂停其网签端口使用的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。
5.各县(市)、上街区、航空港区、郑东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房管局(中心)要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《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表》进行统一汇总,制作本区域的统一汇总表,并于每周一下午17时前将汇总表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(接收邮箱gfrhjxihz@163.com)。
6.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的统计与汇总,市内五区由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,其他区域由各地房管局(中心)负责。每周一下午17时前,将上一周的《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报至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(接收邮箱gfrhjxihz@163.com)。
7.对于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,各级房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,按时进行上报。
8.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周报工作,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。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周报工作,从下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首次周报时,需同时上报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逐月统计数据。
9.尚未实施限购的新密市、登封市、上街区暂不需要进行周报,但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调查储备工作。
附件:1.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表
2.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汇总表
2017年5月26日